王成局长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双创”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摘要)
(2016年5月31日)
一、2015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2015年,全市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成绩突出。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9.5%、99.99%和100%,总体保持较高水平,动物疫情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植物疫情,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省厅肯定,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会上达州市作了书面交流发言。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宣汉县、渠县、达川区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新认证“三品一标”品牌48个。2015年达州代表全省接受农业部例行抽检,抽检效果较好。
一是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了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和财政预算,基本构建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村有人看、乡有人管、县有人查、生产主体主动落实法定责任的良好格局。
二是监管能力提升。各县(市、区)把监管能力建设作为创建工作关键来抓,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检验检测、执法体系作用发挥较好,检测设备进一步配套,例行抽检广泛开展。2015年全市农产品抽检26137个,畜禽产品监测137767批次,水产品抽检407个。
三是加快推进绿色生产。全市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等绿色生产技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2015年全市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220万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449.68万亩,绿色防控面积251.90万亩次。标准化基地建设和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品牌创建与管护力度明显增强,市场认可度显著提升。目前,全市建成部省级标准化基地55个,市级标准化基地181个,培育“三品一标”品牌308个,设立品牌专销区、柜28个,建立放心农资监管示范店230余家,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四是执法监管得到加强。各县(市、区)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监管执法,集中开展了农药、兽用抗菌药、“瘦肉精”、畜禽屠宰、生鲜乳违禁物质、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七项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违规违法案件,监管主体意识增强,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自律责任意识有较大提升。2015年,全市出动农业执法人员9321人次,检查生产企业68个、兽药经营企业264家,检查农药经营单位3669个次、规模养殖场6685个次,检查农药产品326批次,查处种子、农药、肥料案件132件,查处兽药、饲料违法案件26件,查处农(畜)产品案件6件,查获违法经营农药数量2169公斤,下架清退不合格标签说明书152种,清缴并销毁假劣兽药536盒(袋)。农业执法案件省评优秀。
五是监管机制日益完善。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管理体制,推行“公开承诺书”、“黑名单”、“红名单”等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开展了标准化建设,产地准出制度逐步落实。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监管体制上,县级监管机构不统一,职责定位不明确,监管职能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目前都挂了牌,但职能职责、人员未全面落实,监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村级协管员虽已确定,但职能职责未明确,待遇落实差,工作履职流于形式。检测体系上,县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检测未整合,部分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双认证”未取得,不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法定资质。乡镇检测室检测人员、设备配备不齐,检测技术待提高、检测运行经费未预算。监管能力上,基层人手不足,监管力量与所承担任务不相适应,整个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低。落实主体责任上,一些企业主体责任缺失,诚信守法意识差,社会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管部门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无限”责任的状况依然存在。专项整治上,有的地方重视不够,整治工作不深入、不扎实,甚至走过场,有的只注重部署安排,不注重检查督导,整治虎头蛇尾。经费保障上,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日常监管、执法和监测工作经费不足。特别是乡镇服务站日常运行经费未保障,村级协管员待遇未落实,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标准化生产上,我市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仍然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农业生产小、散、乱现象突出,难以实施有效的标准化生产。主要农产品标准制定滞后。产品质量安全上,我市部分农产品依然存在农残超标、重金属污染,产地准出尤其是市场准入制度未能全面落实,生产者的安全意识、自律意识不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市“一盘棋”共同努力,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当前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树立“管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法定职责,管不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犯罪”意识。
二、2016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
(一)加强产地环境监管。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开展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档案;制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及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规划;落实产地分级管理措施,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集中区种养殖结构;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农业废弃物回收;推行循环农业,加强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等综合利用。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严格农药售前检查备案。在粮、油、菜、果、茶和中药材等主产区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实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兽药GSP),建立健全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销售等记录记载。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禁止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违规使用兽用原料药、不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以及人药兽用等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实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经营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对经营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其他物质。建立健全县域内放心农资经营网络,落实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等。开展农资经营主体质量承诺和信用评级。
(三)突出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管理是质量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各地要以农民专合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为重点对象,以“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大规模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将标准化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一要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大区域性地方农业标准制标修标工作,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技术规程,将农业标准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明白纸”,提高农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操作性。二要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积极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兽药使用,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依托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合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规模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种养殖示范区。各县(市、区)每年要建好2-3个标准化示范基地。三要强化农业品牌培育。建立健全“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制度,落实奖补政策,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深入挖掘农产品地理标志,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多样化、精品化需求,努力构建优质农产品市场保护机制。积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大力推进品牌农产品专销区、专销柜、放心店建设,全面推进品牌农产品标识化销售。2016年全市新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30个以上。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要构建覆盖主要生产基地、涵盖收储运环节的监测网络。市级重点开展例行抽检、专项抽检,每年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1000个;县级重点开展监督抽检,覆盖县域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每年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500个;乡级做好产地准出服务检测,监控生产活动,年度抽检不少于20批次,每批次样品不少于10个。2016年全市抽检农产品样品2.5万个以上;监测“瘦肉精”10万头份以上;饲料产品监督抽样70个次以上;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抽检130批次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和黄曲霉毒素M1监测各600份以上;蜂产品质量监测30份以上;水产品抽检100份以上;无公害农(畜、水)产品生产企业产品抽检30个以上。产地检疫面、屠宰检疫率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各达到100%。
(五)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开展农资打假、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有效解决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瘦肉精”、三聚氰胺、抗生素和制假售假以及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主要生产基地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和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查处率达100%。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假冒“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建立检打联动机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及时立案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惩犯罪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实行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
(六)加快推进农产品信息化监管与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对农产品信息化监管和质量追溯,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尽可能把纵向和横向的监管信息串联起来,贯通检测、认证、预警、评估、执法、追溯、标准化等全过程,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2016年,各县(市、区)要建成农产品信息化监管与质量追溯平台,实现上与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对接,下与乡镇、生产经营主体相连接。将“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生猪、农业投入品纳入信息化监管和追溯范围,逐步实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和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A级生猪屠宰企业首选实现联网在线监控。
(七)构建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按照农业、食药两部门合作协议,尽快打通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条,着力构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修订出台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指导意见,明确产地准出要求和市场准入条件,将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销售企业纳入准出准入范围,通过市场准入倒逼生产管理,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在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要将准出准入、产地质量证明试点与企业自律结合起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各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基层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要加快推动县级监管机构建设,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改善监管条件。推进乡镇监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通过“特岗计划”为乡镇监管机构充实一批专业化的技术人员,配齐村级协管员,切实解决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各县市区要积极整合农业、畜牧、水产检验检测资源,加大投入保障,加快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站实验室“双认证”。要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检测、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九)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巡回检查、检打联动、监管协作、举报奖励、定期通报、信息发布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违法违规“黑名单”等制度。相关制度在乡镇、基地上墙公示。
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双创”工作措施
“双创”指的是: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创建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按照省农业厅要求,2016年,我市整体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大竹县、开江县、万源市、通川区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宣汉县、渠县、达川区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一)明确创建进度要求。整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期一年(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为四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5月);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5月—12月);自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申请验收阶段(2017年1月—2017年3月)。
(二)落实创建措施。整市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是今年工作的重要任务。大竹县、开江县、万源市、通川区2016年必须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宣汉县、渠县、达川区要全力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务必细化多方责任,落实各项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县、乡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文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三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2.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将农产品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稳定增加的长效机制。
3.强化宣传培训。强化媒体宣传、科普宣传与户外大型广告牌宣传。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公益性宣传范围。通过公益广告、宣传展板、宣传册、购物袋、进村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监管能力培训,加强乡镇、村和基地监管及检测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
4.强化督查考核。县(市、区)政府加强对辖区乡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强化工作监督、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查考核,考核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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